序號 | 項目 | 周 期 | 要 求 | 說 明 |
1 | 繞組及末屏的絕緣電阻 | 1) 3年 2)大修后 3)必要時 | 1)一次繞組對末屏及地、各二次繞組間及其對地的絕緣電阻與出廠值及歷次數據比較,不應有顯著變化。一般不低于出廠值或初始值的70%% 2)電容型電流互感器末屏絕緣電阻不宜小于1000MΩ | 1)有投運前數據 2)用2500V兆歐表 3)必要時,如: 懷疑有故障時 |
2 | tanδ及電容量 | 1)3年 2)大修后 3)必要時 | 1)主絕緣tanδ(%)不應大于下表中的數值,且與歷次數據比較,不應有顯著變化: | 1)當tanδ值與出廠值或上一次試驗值比較有明顯增長時,應綜合分析tanδ與溫度、電壓的關系,當tanδ隨溫度明顯變化或試驗電壓由10kV到Um/ ,tanδ(%)變化絕對量超過±0.3,不應繼續運行 2)必要時,如: 懷疑有故障時 |
電壓等級,kV | 35 | 110 | 220 | 500 |
大 修后 | 油紙電容型 充 油 型 膠紙電容型 充 膠 式 | 1.0 3.0 2.5 2.0 | 1.0 2.0 2.0 2.0 | 0.7 — — 2.0 | 0.6 — — — |
運 行 中 | 油紙電容型 充 油 型 膠紙電容型 充 膠 式 | 1.0 3.5 3.0 2.5 | 1.0 2.5 2.5 2.5 | 0.8 — — 2.5 | 0.7 — — — |
2)電容型電流互感器主絕緣電容量與初始值或出廠值差別超過±5%時應查明原因 3)當電容型電流互感器末屏對地絕緣電阻小于1000MΩ時,應測量末屏對地tanδ,其值不大于2% |
3 | 帶電測試tand 及電容量 | 1) 投產后半年內 2) 一年 3) 大修后 4) 必要時 | 1)可采用同相比較法,判斷標準為: — 同相設備介損測量值差值(tandX- tandN)與初始測量值差值比較,變化范圍絕對值不超過±0.3%,電容量比值(CX/CN)與初始測量電容量比值比較,變化范圍不超過±5% — 同相同型號設備介損測量值(tandX- tandN)不超過±0.3% 2)采用其它測試方法時,可根據實際制定操作細則 | 對已安裝了帶電測試信號取樣單元的電容型電流互感器進行,超出要求時應: 1)查明原因 2)縮短試驗周期 3)必要時停電復試 |
4 | 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及油中水分含量測定 | 1) 110kV及以上:3年,500kV站35kV:3年 2)大修后 3)必要時 | 1)油中溶解氣體組份含量(μL/L)超過下列任一值時應引起注意: 總烴:100 H2:150 C2H2: 1 (220kV、500kV) 2 (110kV) 2)油中水分含量(mg/L)不應大于下表規定: | 1)制造廠明確要求不能取油樣進行色譜分析時可不進行 2)對于H2單值升高的,或出現C2H2,但未超注意值可以考慮縮短周期; C2H2含量超過注意值時,應考慮更換 3)500kV站35kV互感器具體要求參考110kV規定執行 |
電壓等級,kV | 投運前 | 運行中 |
110 | 20 | 35 |
220 | 15 | 25 |
500 | 10 | 15 |
5 | 絕緣油擊穿電壓, kV | 1)大修后 2)必要時 | 1) 投運前35kV :≥35 110kV、220kV:≥40 500kV:≥60 | 2) 運行中35kV :≥30 110 kV、220kV:≥35 500kV:≥50 | 1)全密封電流互感器按制造廠要求進行 2)電極形狀應嚴格按相應試驗方法的規定執行, 220kV及以下設備采用平板電極,500kV設備采用球形和球蓋型電極,參考GB/T507-2002或DL 429.9-91 3)必要時,如: 懷疑有絕緣故障時 |
6 | 局部放電試驗 | 110kV及以 上:必要時 | 在電壓為1.2Um/ 時,視在放電量不大于20pC | 必要時,如: 對絕緣性能有懷疑時 |
7 | 極性檢查 | 大修后 | 與銘牌標志相符合 |
|
8 | 交流耐壓試驗 | 1)大修后 2)必要時 | 1)一次繞組按出廠值的0.8倍進行 2)二次繞組之間及末屏對地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為2kV,可用2500V兆歐表代替 | 必要時,如: 對絕緣性能有懷疑時 |
9 | 各分接頭的變比檢查 | 1)大修后 2)必要時 | 1)與銘牌標志相符合 2)比值差和相位差與制造廠試驗值比較應無明顯變化,并符合等級規定 | 1)對于計量計費用繞組應測量比值差和相位差 2)必要時,如: 改變變比分接頭運行時 |
10 | 校核勵磁特性曲線 | 繼保有要求時 | 1)與同類互感器特性曲線或制造廠提供的特性曲線相比較,應無明顯差別 2)多抽頭電流互感器可在使用抽頭或最大抽頭測量 |
|
11 | 繞組直流電阻 | 大修后 | 與出廠值或初始值比較,應無明顯差別 | 包括一次及二次繞組 |
12 | 紅外檢測 | 1)500kV:1年6次或以上;220kV:1年4次或以上;110kV:1年2次或以上 2)必要時 | 按DL/T664-2008《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應用規范》執行 | 1)用紅外熱像儀測量 2)結合運行巡視進行,試驗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紅外檢測,同時加強對電壓致熱型設備的檢測,并記錄紅外成像譜圖 3)必要時,如: 懷疑有過熱缺陷時 |
注:每年定期進行運行電壓下帶電測試tanδ及電容量的,對序號1、2的項目周期可調整為6年。 |